1929年12月20日,中共义宁县第一次党代会通过了《土地改革的决议》和《土地改革方案》。
随后县委和苏维埃政府进行土地革命宣传,“一切土地所有权归苏维埃公有。同时,在义都山乡境内到处刷“一切土地所有权归苏维埃公有”,“工农掌权平分土地”等宣传标语,为土地革命大造舆论。同时大力发动群开展抗租抗债斗争。主要方针是:依靠贫雇农,团结中农,抗交土豪和劣绅的租和债。工作任务有五条:一.贫苦劳动人民团结起来,打倒土豪劣绅和一切反革命分子;二.不任你阶级,所有帐簿和契约一律烧毁,不得有丝毫保留;三.发动贫困农民向土豪劣绅借粮借衣;四.保留中农、贫农、雇农、佃农耕种的土地,一律不准向土豪劣绅交租,耕地谁种谁收。五.土豪劣绅的耕牛农具一律分配给雇农。通过抗租抗债的斗争,烧毁了许多契约和茶油、稻谷借据。广大穷人受益、革命热情高涨。
义都山乡在中共湘鄂赣特委的领导下,掀起了一场以“打土豪、分田地为核心的土地革命运动。这场运动不仅打破了土建土地所有制的枷锁,更在政治、经济和社会层面引发了深刻变革,为根据地的生存和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。
湘鄂赣边界特委决定在凤凰山首次尝试土地分配,提出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的激进政策。然而,这一政策忽视中农利益导致执行受阻。随后,中共六大通过的《土地问题决议案》明确区分地主与富农,提出“自耕农土地不没收”、“富农多余土地分期没收的原则,为赣西北土地革命提供了政策依据。
1930年初,赣西北凤凰山作为湘鄂赣革命根据地的重要组成部分,其土地革命政策方针紧密围绕“打土豪、分田地核心展开,既贯彻中央精神又结合地方实际,形成了一套系统且有可操作性的实践方案。
依据巜兴国土地法》及闽西巜土地问题决议案》精神,凤凰山地区明确“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土地,同时不没收富农土地,仅对富农超出平均水平的部分进行征收。分配时以乡为单位,按人口平均分配,并遵循“抽多补少、抽肥补瘦原则,确保贫雇农获得优质耕地。例如,对地主在乡的田地直接分配,对富农的多余土地则通过补偿方式调整,避免激化矛盾。
严格区分地主、富农、中农、贫农等阶级成分,明确打出目标为豪绅、地主及恶霸。同时,对红军家属、烈士遗属及孤寡老人分配最优土地,并由苏维埃政府代耕,体现政策的人文关怀。
1931年毛泽东明确提出土地归农民所有后,凤凰山地区迅速落实,宣布“分定即算私有,租佃买卖自由”。这一政策极大激发了农民生产积极性。为保障土地革命顺利开展,凤凰山地区组建赤卫队、游击队等地方武装,配合红军打击反动团,有效巩固了革命政权。
凤凰山的土地革命政策,以阶级分析为基石,以农民利益为导向,通过精准的政策没计、强力的武装保障及广泛的社会动员,不仅打破封建土地制度,更将革命理念深入人心,为根据地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