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云南文山,周克华很快便弄到一把“五四”式手枪及六发子弹。
2005年10月16日,他携新购的枪支来到云南曲靖宣威火车站。该站是出入云南的重要枢纽,多数旅客需在此换乘,周克华也计划从此处乘车返回重庆。
当时,他将手枪插在绿色枪套中,别于右侧腰间,随后走进火车站候车室等候。不料,不久便被执勤人员查获。
按理说,周克华并非愚笨之人,智商不低,反侦察能力也较强,为何会如此大意?
这已是他第三次因携带枪支被抓获。即便“吃一堑,长一智”,也不该在同一个问题上重复犯错。这一点确实令人费解。
此次不再仅是罚款,而是直接被逮捕。关押数月后,2006年2月6日,昆明铁路运输法院以“非法运输枪支罪”判处周克华有期徒刑三年。巧合的是,这一天正是他阳历三十六岁生日。
判决书中还写道:“考虑到被告人周克华认罪态度较好,故酌情从轻处理。”
这说明周克华在狱中表现顺从,与第一次被捕时反抗、鸣枪的态度截然不同,此次他显得十分配合。
一审判决后,他未提出上诉——“三年刑期,我认了”。
此时他恐怕不敢再节外生枝,自己犯下多少事,心中自然有数。若真被深挖,可能性命难保。不如老实服刑,争取早日出狱。
在云南服刑期间,据管教与狱友回忆,周克华表现得异常安静,很少与人交流——“安排什么就做什么,只管自己的事,不与他人牵扯”。
但他也并非完全沉默,偶尔仍会与人交谈,不可能终日一言不发。
有一次,他曾向一名狱友透露,家中还藏有一支枪。不过此事后来并未掀起波澜,该狱友也未向外举报——即便举报,周克华大可否认,谁又会为一句可能吹嘘的话远赴重庆搜查?
直至2008年10月,周克华刑满释放。回到重庆后,他发现当初的同伙早已消失无踪——三年时间,没人会原地等待,对方早已自谋生路。
自此,那位同伙彻底消失在茫茫人海之中,周克华再未与之合作。究竟是联络不上,还是不愿再合作,我们已无从得知。
接下来的周克华决定单干——“还是自己动手”。
但他并不急于再次行动,而是打算再搞一把枪,云南所购已被没收,目前他仅有一把手枪。
他意图弄一把长枪,因长枪威力更大。至于他具体目的何在,是为“干大事”还是个人喜好,无人能断言。
2009年3月19日晚7点42分,头戴黑色线帽的周克华,来到重庆市高新区石桥铺的成都军区驻渝部队十七团营房。他通常选择上午作案,但这次却是在夜晚。
抵达后,他看见营房门口有一名哨兵正在站岗。哨兵名叫韩军良,年仅十八岁。周克华走近后,直接开枪“扑通”一声将其击毙,随即俯身欲取走对方的枪。
此时另一名哨兵闻声赶来查看,周克华抬手又一枪,击中对方致其重伤,但未致命。此次行动造成一死一重伤,他成功抢走一把自动步枪。
随后他徒步穿越石桥铺社区,抵达距现场三百米处的渝州五金城西门对面的石新路路边,搭乘一辆早已等候的出租车逃离。
哨兵遇袭身亡,事件影响极其重大,最初甚至被定为恐怖袭击。
重庆警方全力侦办,最终通过弹道检测发现,杀害哨兵的子弹与之前两起银行劫案所使用的为同一把手枪——三起案件系同一支枪所为。
夺得步枪后,周克华极为得意,返家后甚至未隐瞒妻子。此时他尚未与徐薇离婚,之前提过,女方曾提出离婚,但他并未同意。
回到家,他公然将步枪挎在身上,在屋内“咔咔”踱步走正步,还问妻子:“你看我这姿势,像不像军人?”显得异常兴奋。
据他妻子事后交代,他这样背枪在房间内来回练习了二十多分钟。
从这一点不难看出,他对枪支的痴迷。妻子是否知晓他藏枪?这一点外界不得而知。
事后她自然声称不知情。随后,周克华将步枪藏匿起来,具体地点连妻子也不清楚。
但他妻子后来透露,某次二人同乘公交车经过一座山时,周克华曾低声对她说:“看到那座山了吗?我的枪就埋在那上面。”
警方后来曾搜山寻找,但因山脉范围太大,最终未能找到。无法断定他所言是真是假,但这把枪就如他那同伙一般,从此消失。
这把枪此后从未被使用过。或许他是为日后“干大事”做准备,也可能只因缺乏适配子弹而无法使用。
当重庆全城严密布控搜捕他时,周克华却悄然潜逃至湖南长沙。
有一次他搭乘摩的,到达目的地后掏出一百元付车费。司机表示没有零钱找赎,他便让对方去换零钱。
为防止司机携款驾车逃离,周克华要求对方留下身份证作抵押。“这样你就算跑了,身份证还在我手里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