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代十国户籍重建考:割据政权的制度探索与时代困局
一、乱世残籍:户籍制度崩解的历史语境
公元907年,朱温废唐哀帝建立后梁,标志着中原王朝秩序的彻底崩塌。此前安史之乱后延续百余年的藩镇割据,至此演变为五代十国的分裂局面。战争的焚毁与政权的频繁更迭,使唐朝赖以维系的户籍体系——从前期的均田户籍到后期的差科簿——彻底瓦解。后梁开平二年(908年),史馆修撰李琪在奏疏中描述:“自黄巢之乱,所在郡邑,遗籍俱尽,吏员因循,莫能详究,以兹征税,莫适准凭。”战火中,长安、洛阳等都城的户籍档案或被焚毁,或散佚民间,地方州县的户籍簿册亦因官员逃亡而荡然无存。
户籍制度的崩溃直接引发三重危机:其一是赋税体系的瘫痪,“人户流散,田畴荒废”导致政府财政枯竭,后唐天成元年(926年),枢密使安重诲奏报:“诸道州府,自兵兴已来,户口减耗,供输不足。”其二是社会控制的失效,流民与散兵结合形成“山寇”,如后梁时期魏博一带“群盗充斥,剽劫公行”;其三是军事动员的困境,藩镇征兵缺乏准确的丁口统计,只能依靠“抓壮丁”式的强制征发,加剧了社会动荡。
在南方,虽然受战乱影响较小,但唐朝后期的“两税法”户籍基础亦因藩镇割据而松动。吴越国钱镠在开平四年(910年)的《筑塘疏》中提到:“钱塘故地,自唐季以来,版籍混乱,田亩失实,民多隐漏,官无考征。”这种状况迫使相对稳定的割据政权必须直面户籍重建的课题,以图在乱世中重构统治合法性。
二、南方政权的户籍实验:以经济复苏为核心的制度设计
(一)南唐:检田定税与“图籍制”的初创
南唐烈祖李昪(888-943)建国后,推行“休养生息,劝课农桑”政策,其户籍重建以“检田定税”为突破口。昇元二年(938年),命右仆射宋齐丘主持“度田”,具体措施包括:
1. 土地清丈与户籍绑定:以“鱼鳞图册”形式绘制田亩方位图,按“肥瘠定为五等”,同时登记田主户籍信息,“凡田主姓名、田亩四至、岁入租税,皆着于籍”。这一做法将土地产权与户籍登记直接挂钩,防止隐田逃税。
2. 分等定税与人口分类:根据资产将民户分为“上、中、下”三等,上等户承担更多赋役,同时设立“客户”户籍登记佃农,“许客户自择田主,计田输租”,既承认租佃关系,又确保赋税来源。
3. 建立基层户籍组织:以“里”为单位(每里100户),设里正负责户籍编造与赋税征收,每年“造籍送州,州申省司”,形成中央到地方的户籍管理链条。
南唐的户籍制度在保大年间(943-957)达到完善,据《江南野史》记载,昇元年间“籍其民凡六十万三千户”,至保大十年(952年)增至“六十五万五千户”,二十年间户口增长约8.6%。但随着后期与后周的战争,“淮南之民,流离道路,户籍复乱”,其制度成效终因战事中断。
(二)吴越:水利户籍与区域治理的融合
吴越国钱镠(852-932)政权的户籍重建极具地域特色,将水利建设与户籍管理紧密结合:
1. 圩田开发与人口安置:在太湖流域大规模修筑圩田,“置都水营使,主管水利,募民耕种”,凡参与筑圩的民户可获得土地使用权,由官府登记为“圩户”,免除三年赋税。
2. “营田户籍”的军事化管理:将屯田民户编为“营田都”,每都设都头,兼具军事戍卫与户籍管理职能,“春则耕作,秋则屯戍,籍其丁壮,以备征役”。这种半军事化的户籍组织,既保障了农业生产,又强化了对边地人口的控制。
3. 商税户籍的创新:杭州作为通商口岸,设立“商税院”登记商贾户籍,按交易额征收“过税”与“住税”,《吴越备史》记载:“杭城商贾,皆有版籍,岁入商税逾百万缗”,商税户籍的出现反映了南方城市经济的发展。
吴越的户籍制度因钱氏政权的长期稳定(893-978)而得以持续,至北宋太平兴国三年(978年)纳土时,“籍其民凡五十五万二百户”,人口密度居十国之首。但其局限在于过度依赖水利工程,“圩田失修则户籍散亡”,如北宋至和年间太湖圩田崩溃后,原吴越户籍体系亦随之瓦解。
(三)后蜀:“抚谕流散”与柔性户籍政策
后蜀孟知祥(874-934)入蜀后,针对唐末以来的流民问题,推行以安抚为主的户籍政策:
1. 招抚流民与复业奖励:颁布《劝农诏》,允许流民“自占荒田,五年不征租税”,官府为其登记“复业户”户籍,提供种子与耕牛。广政四年(941年),“诸州流民归业者十万余户”,占当时后蜀总户数的近三分之一。
2. 简化户籍登记流程:废除唐朝复杂的“手实-记账-户籍”三级编造制度,改为“州县岁造户帐,具丁口、田宅、赋税,上于三司”,减少基层官吏舞弊空间。
3. 土客户籍分治:对本地土着与外来移民分别登记,“土户”按旧制纳赋,“客户”则“计口授田,轻其徭役”,这种灵活政策缓解了主客矛盾,《蜀祷杌》称后蜀“境内富庶,赋役均平,百姓无流散之患”。
后蜀户籍制度的缺陷在于缺乏长效管理,广政后期“官吏贪纵,户籍多有隐漏”,至北宋乾德三年(965年)灭蜀时,“得户五十三万四千”,较实际人口已大打折扣。
三、北方政权的户籍困境:在战乱与民族冲突中蹒跚
(一)后唐:“括户”运动与民族户籍的碰撞
后唐庄宗李存勖(885-926)灭后梁后,试图恢复唐朝户籍制度,其核心措施是同光二年(924年)的“括户”:
1. 强制清查与人口回归:派遣专员分赴诸道,“括逃户,正田税”,规定“逃户田业,许人请射,三年后逃户归业,依例酬价”,同时严禁包庇逃户,“敢有隐庇者,诛及四邻”。
2. 胡汉户籍分治:后唐作为沙陀族政权,对契丹、吐谷浑等少数民族设立“部族籍”,由内侍省“客省使”管理,与汉地州县户籍并行。这种分治政策导致“胡汉杂处之地,版籍混乱,赋役不均”。
3. 军户与民户的双重体系:实行“兵农分离”,军人编入“军籍”,由枢密院管辖,家属为“随军户”,不属州县户籍;民户则承担赋税,两者界限严格,却引发“军户侵夺民田,民户逃避赋役”的矛盾。
后唐括户虽一时收效,“得户三十余万”,但随着庄宗末年的内乱,“括户之法,遂为虚文”。其民族户籍分治政策更成为后晋、后汉的制度隐患,为契丹南下提供了借口。
(二)后周:柴荣改革与户籍制度的理性化尝试
后周世宗柴荣(921-959)在位期间,推行了五代最系统的户籍改革:
1. 均田定税与户籍核实:显德五年(958年),命左散骑常侍艾颖等“均定河南六十州税赋”,“遣使检视田亩,登记户籍,其痼弊者悉除之”,特别规定“桑田、屋宇,皆不在检括之限”,保护民产。
2. 建立户籍档案管理制度:规定“诸州府户籍,每岁一造,送户部备案”,并设立“架阁库”保管户籍文书,“以时曝晒,以防蠹毁”,这是中国古代官方档案管理制度的重要进步。
3. 放松户籍流动限制:允许“客户”脱离主户自立户籍,“若能垦荒田者,即为永业,官给印契”,打破了唐以来“客户依附主户”的制度束缚,推动了土地流转。
柴荣的改革使后周户籍制度向理性化迈进,据《旧五代史》记载,显德六年(959年)“籍天下户二百三十万九千八百一十二”,较后唐时期增长近一倍。但其改革因世宗早逝而中断,未能形成稳定的制度传统。
四、制度成效与时代局限:多重因素制约下的重建困境
(一)成效:经济复苏与制度创新的微光
五代十国的户籍重建并非全无效用。在南方,南唐、吴越等政权通过户籍与土地政策的配合,实现了局部经济复苏:南唐昇元年间“江淮间旷土尽辟,桑柘满野”,吴越“境内无弃田,岁熟丰稔”。户籍登记的人口增长也为宋代户籍制度提供了基础数据,如北宋太平兴国年间的南方户籍统计,很大程度上继承了十国时期的登记成果。
在制度创新方面,南唐的“图籍制”开创了土地与户籍绑定的先例,吴越的“商税户籍”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,后周的“架阁库”制度则为宋代档案管理奠定了基础。这些探索表明,即便在分裂时期,户籍制度仍在适应社会变化中缓慢演进。
(二)局限:政权更迭与结构性矛盾的掣肘
户籍重建的最大障碍在于政权更迭的频繁性。五代五十三年间,中原五朝更迭,平均每十年更换一个政权,南方十国亦多短命王朝(如南汉存54年,闽国存36年)。政策的持续性不足导致户籍制度“人存政举,人亡政息”,如后唐庄宗的括户随其被杀而终止,后蜀孟昶的抚民政策亦随北宋灭蜀而废弃。
更深层的制约来自社会结构的变动。唐末以来的土地私有化浪潮打破了均田制基础,租佃关系普遍化使“客户”数量激增,传统以“丁身”为本的户籍制度难以适应。同时,民族融合的加剧(如沙陀、契丹等族内迁)使户籍管理面临文化差异的挑战,后唐、后晋的民族户籍分治最终激化了矛盾。
此外,地方豪强的抵制亦使户籍重建举步维艰。南方“衣冠士族,多占田役民”,通过隐匿人口逃避赋役,如南唐宋齐丘度田时,“豪猾多匿田不报,州县莫能制”;北方藩镇则“私置部曲,不隶州县户籍”,如魏博节度使何进滔“管内户口,皆为牙兵部曲”,中央政权难以有效管辖。
五、历史余响:分裂中的制度遗产与宋代转型
五代十国的户籍重建虽成效有限,却为宋朝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。北宋建立后,在继承南唐“图籍制”的基础上,发展出更完善的“鱼鳞图册”与“黄册”制度;吴越的“商税户籍”启发了宋朝“坊郭户”的设立;后周的户籍档案管理则演变为宋代“架阁库”制度的核心。
更重要的是,五代户籍制度的困境促使宋朝做出根本性调整:放弃对人口流动的严格控制,承认“主客户”分野,以“资产”而非“丁身”作为赋税主要依据。这种转变本质上是对五代以来社会经济变动的制度回应,也标志着中国古代户籍制度从“管控型”向“统计型”的缓慢转型。
当赵匡胤在陈桥驿黄袍加身时,五代十国的户籍残卷仍散落在战火后的废墟中。但南唐的田籍、吴越的圩册、后周的户帐,已在分裂的土壤中埋下了制度重建的种子。这些在乱世中艰难探索的户籍制度,如同暗夜中的星火,最终汇入了宋代户籍文明的星河,照亮了中国古代社会走向近世的历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