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箩筐背篓里的男孩突然出声,清脆的嗓音里裹着几分戏谑:“他们是能打得过你的人,比弗林锡那些只会耍嘴皮子的领主厉害多了!”

耕田男人往后退了两步,握着长剑的手悄然收紧,他目光死死锁着赫斯,脑海中模糊的记忆碎片如碎镜般渐渐拼凑:“你是……我好像在达克森林见过你?就是那个差点被毒雨烧死的家伙,对不对?”

赫斯缓缓将洛兹短剑收入后腰剑鞘,语气平和得像雪雨河的流水,向耕田男人解释道:“阿契琉斯,我不是你的敌人,也不想打扰你现在的生活,只是恰好路过这片麦田,没想到会遇到你。”

阿契琉斯上下打量着赫斯与阿基里塔斯,眉头微挑,眼神里满是怀疑:“你们怎么知道我的名字?不对……你们认错人了!我只是个普通农夫,不是你们说的那个阿契琉斯!”他刻意避开赫斯的目光,下颌线绷得笔直,显然在刻意隐瞒身份——仿佛只要不承认,就能彻底摆脱过去的影子。

箩筐背篓里的小弗拉修斯又一次拆台,扯着嗓子大声嘲讽道:“别装了!你的恶名早就传遍了天下,谁不知道你是迷雾山出来的匪徒,杀人如麻的恶魔!当年在边城,你可是抢了不少过路商贩的钱,连他藏在鞋底的银币都不放过!”

阿契琉斯眉头拧成疙瘩,诧异地瞪了眼箩筐里的小弗拉修斯,眼神里满是警告——他没想到这个孩子会这么不给自己留面子,专挑最不堪的过往说。随后又看向赫斯平静的脸,那双眼睛里没有敌意,只有坦然。阿契琉斯似乎松了口气,向身后那座石墙茅草屋指了指,语气缓和了些道:“如果你们真的没有恶意,可以到我家里吃点东西,歇歇脚。但记住刚才这孩子的话——我脾气不好,别惹我。”说罢背起那个带遮阳棚的箩筐背篓,光脚踩在湿润的泥土路上,留下一串浅浅的脚印。

赫斯与阿基里塔斯牵着马跟在他身后,黑斑棕马好奇地甩着尾巴,马鬃扫过路边的狗尾草,不时低头啃食几株鲜嫩的青草。箩筐背篓里的小弗拉修斯悄悄探出头,小手扒着背篓边缘,压低声音向赫斯絮叨:“你别信他的话!这个茅草屋根本不是他的!阿契琉斯就是个彻头彻尾的匪徒,非常凶残,杀人不眨眼,以前还绑架过我,逼我爹拿钱赎人,是个十足的恶棍!”

阿契琉斯突然回头,眼神里藏着淡淡的恐吓:“小弗,别在背后说人坏话!虽然你脑子偶尔会出问题,但这次说的倒是实话——我以前确实不是什么好人。”他的语气半真半假,像蒙着一层雾,让人猜不透到底是坦然还是嘲讽。

三人刚走到茅草屋前,木门“吱呀”一声被推开,一个满脸雀斑、身材高大壮实的女人走了出来。她穿着灰布围裙,围裙上沾着面粉,手里还拿着块揉面的木板,看到阿契琉斯身后的赫斯与阿基里塔斯,先是愣了一下,随即脸上堆起热情的笑:“快进屋坐!外面风大,吹得人骨头疼,我刚炖好了肉,正好一起吃!”

众人跟着她走进屋,屋内空间不大,空气中飘着淡淡的柴火味。只有一张粗糙的木桌和几把缺了腿的椅子,椅子腿下还垫着石头找平。女人在仅有个小窗口的茅草屋内点上盏油灯——昏黄的灯光像一团暖雾,照亮了屋内的角落,墙上挂着些风干的草药和几张野兔皮,野兔皮的毛被打理得很顺,看得出主人很爱惜。女人用围裙擦了擦手,笑着道:“稍等,饭菜马上就好!我去把炖肉端过来,再拿几个刚烤的麦饼。”

被阿契琉斯抱起来放在椅子上的小弗拉修斯,偷偷瞟了眼那个女人的背影,小声嘟囔:“肯定又是土豆炖山羊肉,要么就是猪皮野菜芋头,她就只会做这些没营养的东西,连点新鲜的蔬菜都没有!”

“小弗,你又错了!”胖胖的女人端着一个黑陶盆走出来,陶盆边缘还冒着热气,她瞪了眼孩子,又将手在麻布裙上擦了擦,语气带着几分得意,“这次是烧野兔和炖斑鸠,里面还加了我早上刚抓的鹌鹑和猪油,用雪雨河的水炖了两个时辰,鲜得很!”

浓郁的肉香瞬间弥漫在小屋里,带着山野的鲜气,勾得人胃里直冒酸水。阿契琉斯早已穿好了马靴,靴筒上还沾着泥土,此刻眼睛顿时亮了起来,像看到猎物的鹰,之前的阴郁一扫而空。他挽起袖子,露出结实的小臂,搓了搓手兴奋道:“真不错!斑鸠可是最美味的野味,肉质嫩得能掐出水,就连那些住在城堡里的王公贵族,也未必能经常尝到!这味道,简直比边城最有名的油渣蚕豆饭还美味!”

小弗拉修斯却毫不留情地呛声道:“那是你没见过世面!王室餐桌上的残羹剩饭,都比你这粗茶淡饭精致,更别说真正的皇家盛宴了——我爹说过,皇家宴会上有烤天鹅、炖鹿腿,还有撒了金箔的蛋糕!”

阿契琉斯在女人端来的木盆中洗了洗手,水花溅到袖口上也不在意,又在衣服上随意擦了擦,不服气地反驳:“我见过世面!我冬天吃过新鲜的樱桃,是用冰窖藏着的那种,甜得能粘住牙;我还在小奥古斯塔城堡,和所有领主们一起共进晚餐,而且是很多次!那规格,就是标准的皇家盛宴,桌子上摆的银餐具,比这木碗亮十倍!”

“快得了吧!”小弗拉修斯从怀里掏出块叠得整齐的亚麻小餐巾,小心翼翼地塞进自己脖领,雪白的布料衬得他脸色愈发苍白,语气里的不屑却像淬了冰:“我可是听我爹说过,那次你们是被厄姆尼人的军队围困在小奥古斯塔城堡里,连发霉的面包都快吃不上了,还敢吹嘘是什么皇家盛宴?分明是饿肚子饿昏了头,把野菜汤当成了珍馐!”

阿契琉斯的目光死死黏在胖女人端上来的黑陶盆上——盆里的野兔炖得酥烂,轻轻一戳就能撕下肉来,斑鸠的肉块浸在油亮的汤汁里,还飘着几颗圆润的野蘑菇。他喉结上下滚动,吞咽着汹涌的口水,再也没心思和小弗拉修斯争辩,含糊地嘟囔:“你个毛都没长齐的小孩子懂什么!吃饭才是头等大事,我还是先喂饱我的肚子再说!”说着将粗糙的大手就朝着陶盆里的斑鸠伸去,指节上还沾着早上耕地的泥土。

“等等!”小弗拉修斯突然皱紧眉头,清亮的眼睛盯着阿契琉斯的手,语气里满是不满:“你忘了这里还有客人吗?这么没礼貌,先自己抢着吃,难怪没人愿意和你做朋友!”

阿契琉斯的手僵在半空,脸上闪过丝尴尬,他慌忙收回手,在粗布衣衫上蹭了蹭,向赫斯与阿基里塔斯拱了拱手:“先生们,抱歉抱歉!是我太鲁莽了,饿坏了脑子。今天我做东,你们快尝尝这炖肉,别客气!”话音刚落,他再也按捺不住,飞快地拿起一只还冒着热气的斑鸠,塞进嘴里大口咀嚼,肥美的汤汁顺着嘴角往下淌,沾湿了下巴,脸上满是满足的神情,仿佛在享用世间最珍贵的美味。

小弗拉修斯却没再理会他,脸上露出温和的笑容,朝着赫斯轻轻点头示意,又努力够着身子,用把小巧的银质叉子,叉起只炖得金黄油亮的鹌鹑——鹌鹑肉炖得入口即化,连骨头都透着鲜味。他小心翼翼地将鹌鹑递到赫斯面前的木盘里,语气带着几分真诚:“先生,您尝尝这个,斑鸠汤的鲜味儿都渗进鹌鹑里了,比平时的土豆泥好吃多了。”

阿契琉斯正埋头啃着手里的斑鸠,油汁顺着指缝往下滴,他瞥见小弗拉修斯的举动,嘴里塞满食物,含糊不清地揶揄:“你再怎么巴结也没用,他根本不会带你走。谁会愿意带着个连路都不能走的残废小孩在身边?只会拖累人!”

小弗拉修斯冷冷地扫了眼阿契琉斯,放下手中的刀叉,双臂环抱在胸前,靠在椅背上,小小的身子却透着一股倔强的气场,语气带着几分不屑:“但我相信,这位沼泽先生和鸡冠头先生,都能轻松把你揍趴下。不像某些人,只会嘴上逞强,遇到真本事的人就露怯。”

阿契琉斯不屑一顾地耸耸肩,拿起木勺舀起勺软糯的土豆泥,裹住块烂熟的野兔肉塞进嘴里,被烫得连连哈气,却依旧舍不得吐出来,含糊地反驳道:“随便啊,很多人都能把我揍趴下,但那又怎么样?他们还是不会要你这个残疾孩子!就算是最黑心的奴隶贩子,也会嫌弃你,因为你连一文钱都不值,连最简单的活都干不了!”

小弗拉修斯气得攥紧拳头,拿起刀叉狠狠切着盘子里的土豆,“咚咚”的声响在狭小的茅屋里格外清晰,像是在发泄心中的怒火。他把切得细碎的土豆放进嘴里,用力地嚼着,腮帮子鼓鼓的,语气却依旧坚定:“没关系,我可以等。我肯定能等到那一天——你总有老得打不动的那天,到时候没有了力气,看谁还会奉养你这个曾经的匪徒?”

阿契琉斯却毫不在意,又舀了勺浓郁的肉汤送进嘴里,满足地眯起眼睛,仿佛没听见小弗拉修斯的话:“等待……确实是件美妙的事情!就像等这锅炖肉慢慢熟透,等麦田里的麦子从青转黄,总有惊喜在后面等着,急什么?”

“好了!”胖壮的女人端着一篮烤得金黄的麦饼走进来,麦饼的香气混着肉香,让整个屋子都变得温暖。她听到两人又在争吵,终于忍不住皱起眉头,额头上的雀斑挤在一起,不满地唠叨道:“我已经够烦的了,每天要出去挖菜摘果、洗衣做饭,忙得脚不沾地,你们两个还一天天吵来吵去,难道我炖的这么美味的肉,还堵不住你们的嘴?”

阿契琉斯见状,急忙放下手中的木勺,像个做错事的孩子般不停点头,脸上堆起讨好的笑容,语气里满是夸赞:“非常好吃!尤其是你在炖斑鸠汤里放的猪皮,炖得又软又糯,入口即化,简直能让我把肚皮撑爆!比我以前在边城吃的任何东西都香,就连弗林锡酒馆里最有名的炖羊肉,都比不上你的手艺!”

胖女人听了这番夸奖,脸上的怒气顿时消散得无影无踪,她微微扯了扯沾着面粉的麻布裙摆,有些羞涩地弯腰行了个礼,语气带着几分欣喜:“谢谢您的夸奖,只要您喜欢,以后我每天都给您做!晚上要是饿了,我还能给您加夜宵,煮点甜薯粥或者烤点坚果,保证让您吃得舒服。”

“你这样会把他喂成猪的!”小弗拉修斯毫不留情地拆台,眼神里满是鄙夷地撇撇嘴道,“等哪天高地野人从乌骨山下来侵袭,他就得挺着圆滚滚的肚皮挨宰!连跑都跑不了,到时候,你们这些奉养他的人,也会跟着倒霉!”

肥壮女人顿时恼怒起来,双手叉腰,胸膛剧烈起伏,瞪着小弗拉修斯的眼睛里满是怒火,声音拔高了几分:“闭嘴吧你这个小寄生虫!要不是阿契琉斯先生好心收留你、养着你,你早就在野地里饿死了!我们心甘情愿奉养阿契琉斯先生,因为他保护我们不受恶霸欺负,轮不到你在这里说三道四!”

眼看胖女人与小弗拉修斯的争吵就要升级,阿契琉斯急忙放下手中的刀叉,木叉与陶盘碰撞发出“叮”的轻响。他飞快地扭过脸,目光落在赫斯身上,刻意转移话题:“阁下尊姓大名?刚才光顾着拌嘴,竟忘了请教,实在是失礼了。”说罢,还象征性地拱了拱手,粗粝的脸上难得挤出几分客气。

赫斯用小弗拉修斯递来的餐巾上擦了擦手指。他语气平和,缓缓开口道:“我叫赫斯?乔玛,从尹更斯湖来。”话音落时,目光始终紧锁着阿契琉斯的眼睛,仔细捕捉对方每一丝神情变化,想从那双灰蓝色的眸子里,找到过往交集的痕迹。

“乔玛家?尹更斯湖的乔玛家?”阿契琉斯的眼睛骤然亮了起来,像是听到了熟悉的旧闻,他轻轻点头,语气里多了几分真切的兴奋:“太棒了!我早就听说过你们部族的大名,尤其是前段时间的长滩大战,据说打得天昏地暗!我之前还跟着我们佣兵队的老大去过尹更斯湖,本来想凑凑热闹参战,结果刚到湖边,就被老大叫回去了——他说那场仗会非常凶险,那里的沼泽就是吃人的泥潭,没必要白白送死。不过我猜,那场仗肯定打得特别惨烈吧?”

正将炖肉塞满腮帮子的阿基里塔斯,突然含糊地插了话,嘴角还沾着肉汁:“当然惨烈!那可是场恶战!我们所有部族的男人几乎都上了战场,白皮人死光了,厄姆尼人也没剩下几个。后来...后来我也死了...但又活了!”

“死去活来的故事,最有意思!”阿契琉斯长舒口气,紧绷的肩膀放松下来,他靠在椅背上,从怀里掏出那只打磨光滑的烟斗,填上烟叶点燃。烟雾袅袅升起,模糊了他的神情,他吞云吐雾道:“不过说真的,要不是那场仗打得惨烈,我也不可能在这里享受安稳日子。就是因为那些领主、贵族们都战死了,没人再来管我们这些‘小人物’,我才能来到这里,每天安安静静地种地、吃炖肉,不用再提着脑袋打打杀杀。”

赫斯看着阿契琉斯满脸满足的模样,又转头望向窗外——茅草屋的小窗口外,夕阳的余晖正缓缓洒在那肥沃的土地上,如同镀上了层温暖的金芒,偶尔有几只归巢的麻雀掠过,翅膀划过空气的声音隐约可闻。他嘴角勾起抹浅淡的笑容,轻声问道:“看来你在这里的时光,过得很娴静。和以前的时候比,应该舒服很多!”

阿契琉斯用力点头,指尖轻轻敲了敲桌角那柄锈迹斑斑的长剑——剑刃上的锈痕像褐色的蛛网,在油灯昏黄的光线下泛着暗沉的光,连曾经锋利的剑尖,都蒙了层灰。他语气里满是对当下的珍视:“可不是嘛!你没看到我的长剑都懒得打磨了吗?现在不管是田野还是村镇,到处都是一片祥和。毕竟打仗死的人太多了,尤其是那些高高在上的领主贵族,不管是弗林锡的丹家族,小奥古斯塔的伯爵,还是坎帕尼的男爵,就连天鹅堡、大谷仓、凛条克这些重镇,也几乎失去了所有贵族。现在只剩下些没什么实权的小乡绅,凑凑合合地管着地方,谁也没心思找事,或者说还没有积聚起足够的事情找事。”

他顿了顿,目光扫过窗外渐渐沉入黑暗的田野,继续道:“而且现在也没了外敌——厄姆尼人被彻底打垮;听说乌坎那斯人的主力也在伯尼萨的泥沼里淹死了,整个草原都空了大半。现在到处人烟稀少,哪里都缺人:牧场里的牛羊没人放牧,都快跑到田里啃麦苗了;农田里的土地没人耕种,荒了一大片;官府也没人收赋税、派苦役,更不用被逼着当兵打仗。只要有把子力气,就能对付那些偷鸡摸狗的小毛贼,所以现在不管是山间还是河畔,简直都变成了世外桃源!”

赫斯赞同地点点头,指尖轻轻摩挲着木碗的边缘——杯壁上还沾着斑鸠汤的油星,散发出淡淡的肉香。他轻声道:“人少了确实有好处,少了纷争,多了安稳,连空气都比以前清新。”

胖壮的女人端着碟腌得翠绿的野菜走过来,坐在餐桌旁,她嘟着嘴,脸上满是委屈,抱怨的声音里带着几分无奈:“那是其他地方!我们弗林锡可不行!自从领主们在长滩大战里一去不回,镇上就冒出了好些恶霸,比以前的小布林?丹还凶残——就是那个冒充丹家族后裔,到处抢粮、抢牛羊的家伙!而且这些恶霸胆子小得很,只要听说高地野人从乌骨山下来了,就赶紧躲进地窖里不敢出来;等高地野人烧杀抢掠够了,回山里去了,他们就又跳出来折腾我们这些老实人,抢我们辛苦种的粮食,牵我们养的牛羊,一点儿活路都不给留!”

她话锋突然一转,眼神里多了几分感激,看向阿契琉斯时,连语气都软了下来:“幸亏我们这片有阿契琉斯这条好汉!他不贪婪,只要每天能吃饱吃好,就会拼尽全力保护我们。不管来的恶霸有多少人,只要他拔出剑,那些家伙就得趴下,连还手的力气都没有!上次罗猪哥带了二十多个人来抢粮,被他三两下就打跑了,还断了罗猪哥一条胳膊!”

阿契琉斯听得眉飞色舞,得意地将脚搭在桌子上,晃荡着那双带着锃光瓦亮马刺的高筒马靴——靴面是紧实的黑色皮革,边缘缝着细密的线,马刺上的铜饰在油灯下闪着亮眼的光。他语气带着几分不屑:“都是些没见过血的小毛贼,最多不过几十人,手里拿的不是锈得掉渣的刀,就是劈柴用的木棍,根本不是打仗的料。就连那些看着凶狠的高地野人,也只是些会耍花架子的家伙,只会嗷嗷叫着冲上来,和迷雾山那些老匪徒比,差太远了!我以前在迷雾山,对付过比他们凶十倍的劫匪!”说着弯腰摸了摸马靴的靴筒,指尖划过光滑的皮革,脸上的笑容愈发得意:“而且这里的人也懂事,知道我好体面,还特意给我添置新衣服。尤其是送来这双带马刺的马靴,靴面缝得密不透风,马刺擦得能照见人影,简直是贵族专属的物件!我听人说,连边城最大的地主,都没穿过这么精致的靴子!”

“所以你就借着保护的名义,压榨周围这些老实的农夫?”小弗拉修斯突然开口,清亮的声音里裹着几分怨恨,他死死盯着阿契琉斯,满是怨愤道:“吃他们辛苦种的粮食、养的猪羊,还逼着他们上山给你抓斑鸠、套野兔!要是谁不愿意,你就故意纵容小毛贼去偷他们的东西,转头再以‘保护者’的身份要好处,你以为别人都不知道吗?”

还没等阿契琉斯开口反驳,胖壮的女人“啪”地一拍桌子,陶碗都被震得跳了跳,她大声道:“住口!你这个不知好歹的小崽子!阿契琉斯大人拼死保护我们的安全,上次罗猪哥带人来抢粮,要是没有他,我们的麦子早就被抢光了!我们自愿把最好的东西给他吃,这是应得的!倒是你,整天脑子里就想着忽悠阿契琉斯大人去镇里,搅合别人的浑水,好趁机摆脱他!可阿契琉斯大人才不傻,他才不想去那些乱糟糟的地方受气!”

阿契琉斯也跟着点头,语气带着几分坚定,指头还在桌沿轻轻敲着:“是啊!这里多自在,每天有热饭热汤,还能去雪雨河里洗澡,水清得能看见鱼。我可不想去弗林锡掺和那些破事,你争我夺的没意思。之前我已经干掉了罗猪哥和卡猪哥两伙恶霸,本以为能清净几天,结果现在又跳出个什么瘸幺罕,到处抢地盘、收保护费。我要是再去管,最后还不得被人推着当恶霸?我可干不了那样的事。这里多轻松,晚上能睡安稳觉,吃饭的时候还能听着麦田里的虫鸣,比什么都强!”

胖女人生怕赫斯与阿基里塔斯误会,急忙放下手中的陶碗,碗底与桌面碰撞发出轻响,她连忙补充道:“两位先生别听这孩子乱说,阿契琉斯先生说的‘罗猪哥’‘卡猪哥’,其实是弗林锡以前最嚣张的两伙恶霸——一伙是罗斯斯带领的,专在商道上拦路抢劫,连过往的医馆药材都抢;另一伙由卡杜领头,经常半夜闯进农户家里偷粮,还放火烧房子。我们的保护神阿契琉斯先生,向来不喜欢直呼这些恶霸的名字,觉得脏了自己的嘴,所以才给他们起了这样的绰号,听着解气,也免得记住那些坏人的名字。”

小弗拉修斯却满脸厌恶地皱紧眉头,手指紧紧攥着桌布的一角,语气里的嘲讽毫不掩饰:“他哪里是不喜欢记名字,分明是蠢得记不住!现在躲在这里当缩头乌龟,窝囊等死也就罢了,还看不清局势——那些恶霸就像野草,拔了一茬还有一茬!要是不彻底铲除弗林锡所有的恶霸,他们迟早会把祸水引到这里来!你以为你现在能安稳过日子,其实你早就是他们的眼中钉、肉中刺,等他们腾出手来,第一个要拔掉的就是你!”

“能有现在的日子,已经很不错了。”阿契琉斯却毫不在意,他靠在椅背上,身体放松地向后仰着,语气里满是满足:“我当初来弗林锡的时候,还以为要去矿山当矿工,整天在黑黢黢的洞里挖石头,或者在铁匠铺里打铁,抡着锤子累死累活,最后还填不饱肚子。没想到只是打退了几次高地野人的偷袭,就能过上这么舒适的生活——有吃有喝,还有人伺候,这样的日子,我以前想都不敢想。”

他顿了顿,目光落在小弗拉修斯的腿上,眼神柔和了几分,连声音都放轻了:“反正我是厌倦了做雇佣兵的日子,脑袋别在腰带上,说不定哪天就死在哪个不知名的角落里,连个收尸的人都没有。而且我绝对不会再去参与镇子里的争斗,更不想当什么弗林锡之主,太累了,勾心斗角的日子过够了。或许等明年粮食丰收了,我就能让人去雪雨湾请那些最厉害的巫医来,治好你的腿伤。到时候看着你慢慢长大,学会骑马射箭,再娶个漂亮媳妇,过安稳日子,多好。”说罢得意洋洋摸着自己衣衫下那条厄姆尼纹饰的镶金腰带。

“我才不想当任人宰割的农夫!”小弗拉修斯气呼呼地拍了下桌子,碗碟被震得“叮当”作响,他狠狠瞪了眼阿契琉斯,又将矛头转向肥壮女人,语气带着几分尖锐道:“你们别高兴得太早!乌骨山的野人最记仇,上次被你打退了,肯定会回来报复!总有一天,他们会成群结队从山上冲下来,烧房子、抢粮食!到时候你们这个所谓的‘救世主’,肯定会丢下所有人,背着我一个人逃之夭夭!”

肥壮女人立刻皱起眉头,双手叉腰,胸膛都气得微微起伏反驳道:“你这孩子怎么净说丧气话!放心,不会有那一天的!前段时间乌骨山着了大山火,听说把野人烧死了一多半,剩下的也没多少力气折腾了,连山洞都被烧塌了不少。而且昨天路过的大篷车商贩还传来消息,曼丁人已经开始向雪雨湾迁移了——他们不是来打仗的,是要和乌坎那斯人合并。等他们来了,乌骨山的野人根本不敢下山,到时候阿契琉斯大人就能一直住在这里,想耕地就耕,不想耕地,我们整个村子的人都愿意供养他,每天给他炖肉吃!”

“供养他?”小弗拉修斯突然冷笑起来,笑声里满是不屑,像极了冬日里的寒风:“你们不过是怕高地野人,才借着‘供养’的名义,让他当你们的挡箭牌!要是哪一天高地野人不再来侵袭,一切都恢复平静,不出三天,你们就会为了剩下那三粟两米而找个借口——比如‘脾气不好’,把他毒死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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