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以王永安同罗成以及郭华的关系就都有些微妙,也不可能融入到郭华的圈子里。
王永安是警察学院院长,而且时间长达十年之久,在公安系统的基层,各公安局分局以下、包括派出所所长,几乎都是从警察学院毕业出去的,说他在警察系统桃李满天下,那是一点都不为过。
由他来担任这个副省长兼省公安厅厅长,再合适不过!
陈家明很爽快,稍作思考后说:
“行,没问题。那罗成的话,是继续留在河东还是调走呢?”
毕竟不是被查处,作为一位副省部级领导,还是要给他谋个出处的。
“部长,您还是把他调回去检验一下吧。”
徐雨萌的想法很简单,留在河东还是会多事,还会处处掣肘王永安的工作。
“行,上下级交流使用也是常例,这个问题倒是不大————调整罗成的工作急不急?”
徐雨萌笑了。
“急!越快越好!我想动一个人的时候,再看着都碍眼!”徐雨萌说这话的时候,自己都不禁莞尔。
“那行,我明天就汇报一下,正常的走一下程序。”
“太感谢部长对我工作的支持了,实在是不好意思,又麻烦部长了。”
陈家明笑了。
“少来!不好意思还提这么多要求,那要是好意思的话,我头不得都大起来!”
“嘻嘻..........”徐雨萌笑,“部长还有什么指示?
“河东不比中南啊,你千万小心。”陈家明特意提了一句。
“谢谢部长。我到时候寄一件礼物给部里。”徐雨萌想到了郭华的那个公文包,决定把它交给zong组部。
既然你不仁,也就休怪我不义了。
“礼物?”陈家明有些莫名。
他知道徐雨萌是不可能向自己送礼的。
“部长,您到时候收到了就知道了,哈哈,部长,我是不会让您犯错误的。”徐雨萌故意卖了个关子。
“行,我倒要看看是什么,没其他事我就挂了。”
郭华提出来的人事安排,陈家明没有答应,徐雨萌提出来的,陈家明分分钟就答应了。
还顺带着把郭华十分重要的左膀右臂、副省长兼省公安厅厅长罗成给解决了,换上了徐雨萌认可的人!
.........
有副省长兼省公安厅厅长罗成的指示,陈亮平办起张老金的案子可就容易多了————从严、从重、从快。
采用这种方式办案,小事都是大事,小案都是大案!
首先是张老金砸车窗玻璃拎包的定性。
按照之前可以说情节较轻,未造成严重损失,且盗窃的财物价值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,只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,拘留或者罚款就可以了。
现在马上换了一个说法了。
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,盗窃的财物价值数额巨大,构成盗窃罪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!
只是陈亮平还没有来得及把这个案子移送给检察机关,就有人进来通报,说部里来人。
陈亮平一愣,没接到厅里或部里的通知啊。
赶紧出来迎接。
一看,正是部里的三局局长刘玉宁!
赶忙敬了个礼。
“刘局长,您怎么来我们河东检查指导工作来了?”
刘玉宁回了个警礼,“陈总,我可是要人来了!”
“要人?”陈亮平一愣,“刘局,部里要什么人?”
他自忖最近刑侦总队好像没有什么能够有部里看得上的大案要案。
高桥接到徐雨萌的电话后,马上把这件事交给了三局局长刘玉宁,让他去负责查郭华的那个公文包怎么到省委这里来的。
刘玉宁正是这次“猎狐行动”的副总指挥,他还留在河东。
刘玉宁几乎没费吹灰之力就查到了,寄这个包给省委的人叫张老金,人就羁押在刑侦总队。
所以直接上门要人。
“有个砸车窗玻璃拎包的嫌疑人,名字叫张老金,现在正在你们刑侦总队,奉高部长的指示,请陈总立即把这个人移交给我们三局。”
“这.........”陈亮平的头瞬间大了。
自己的担心全部变成了现实。
一个这么小的案子,部里能看得上眼?来刑侦总队要人,肯定是受到了更重要的人的影响。
这个案子从头到尾都是陈亮平办的,他太清楚这里边的端倪了。
省长的包被窃,然后这个包又寄给了省委书记,省长这边要指示从严、从快、从重处理,现在三局局长突然亲自来要人,不要说他这个老刑侦了,就是一般的人也都能看出这里边的道道来了。
神仙打架,自己这个小卡拉米怎么办?
给,得罪省长和厅长。
不给,得罪省委书记。
风箱里的老鼠,两头受气不说,还里外不是人!
能够婉拒,还是尽量婉拒的。
陈亮平喉结滚动两下,抬手扶了扶警帽,笑容里掺着几分艰涩:
“刘局,这案子情况特殊。张老金涉及故意毁坏财物、盗窃双项刑事指控,现在案卷刚整理完,正要移送检察院。您看,司法程序走到这一步,贸然移交恐怕会影响后续侦办,甚至可能导致证据链断裂..........”
他顿了顿,从文件柜抽出厚厚一摞卷宗:
“您瞧,现场勘查记录、物证鉴定报告都在这儿,按规定必须由我们总队全程跟进。要是部里需要调阅资料,我马上安排复印,绝对全力配合!但人一旦转走,后续提审、补充侦查都得重新协调,流程上实在难办啊。”
刘玉宁皱眉欲言。
陈亮平急忙抢话:“而且张老金涉案金额刚够刑事立案标准,案件定性还在关键阶段。现在移交相当于中断侦查,到时候案子出现程序瑕疵,咱们都不好交代不是?要不这样,等检察机关批捕后,我亲自把人送到部里,保证不耽误您那边工作!”
陈亮平的话已经说的很委婉了,选择尽量不得罪刘玉宁。
大家都是“打工”的,何苦为难“打工”的呢?